
Due Process
正当程序
很多法律英语学习者一看到due process,条件反射就是“正当程序”。但只背这个翻译,其实只理解了一半。
真正理解 Due Process,关键不是记住四个字的翻译,而是记住一个问题:
政府在对你作出不利决定之前,给了你什么程序保障?
同时,更深一层问题:
即使程序完全公平,政府是不是就一定有权这么做?
01 Due Process 的宪法来源
美国宪法中的 Due Process Clause 出现在两条修正案里。
• 第五修正案:约束联邦政府;
• 第十四修正案:把同样的 due process 要求适用于州政府。
宪法条款是这样规定的:
No person shall be deprived of life, liberty, or property, without due process of law.
未经正当法律程序,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、自由或财产。
这里有三个关键词:life(生命)、liberty(自由)、property(财产)。 还有一个关键动作:deprive(剥夺)。
但“正当程序”到底需要什么样的程序?宪法没有给出固定答案。 于是,法院在判例中发展出了两条路径:Procedural Due Process 和 Substantive Due Process。

二、Procedural Due Process:程序性正当程序
Procedural Due Process 关注的是:What process is due?

也就是说,在政府准备取消你某项受法律保护的利益时,核心问题不是“政府永远不能取消吗”,而是:
• 政府有没有告诉你?
• 有没有说明理由?
• 有没有给你回应的机会?
• 作决定的人是否中立?
它关心的不是结果,而是过程是否公平,也就是fair procedure / fundamental fairness。
程序性正当程序最经典的要求可以概括为三项:
**,Notice。政府必须告知你它准备采取什么行动,以及理由是什么。
第二,Opportunity to be heard。你必须获得一个真正回应、解释、提交材料或抗辩的机会。
第三,Neutral decision-maker。最终作出决定的人必须保持中立,不能存在利益冲突或偏见。
需要注意的是,不是每个案子都需要完整听证。
最高法院在Mathews v. Eldridge一案中明确指出:Due process is flexible(正当程序具有灵活性)。
真正的问题是:在某个具体场景下,什么样的程序才是“够用”的?
Mathews 案确立了三个需要平衡(Balancing Test)的因素:
1. Importance of interest:个人可能失去的利益有多重要?
2. Increased accuracy of fact-finding/Risk of erroneous deprivation):现有程序造成错误决定的风险有多高?增加程序保障能在多大程度上降低这个风险?
3. Government interest:增加程序保障,会给政府带来多大的财政和行政负担?
所以,Due Process 本质上是一种 fairness + risk + institutional cost 的平衡。
美国行政法里常见的written notice、reasonable time、opportunity to respond、hearing、appeal、written reasons,都是procedural due process思维的具体表现。比如34 CFR § 602.25 对教育认证机构规定的程序要求,就是一个很好的实例。但这只是特定监管制度中的due process requirements,不是美国宪法适用于所有案件的统一checklist。
三、Substantive Due Process:实质性正当程序
Substantive Due Process 关注的问题是:“即使程序完全公平,政府是否仍然无权侵犯某些自由?”
举个极端的例子:假设政府出台规定,**禁止某一类成年人结婚。
但政府说:我们会提前通知你,给你听证机会,允许你请律师,由中立法官裁决,还会给你一份书面判决。程序上看起来是完整,但另一个宪法问题依然存在。“政府本身有没有权力这样限制你的婚姻自由?”
这就是 substantive due process 的思考方式。
所以:
• Procedural Due Process = Give me a fair procedure.
• Substantive Due Process = Some liberties may be protected from government interference regardless of how fair the procedure is.
Substantive Due Process 分析通常从两步走。
**步,明确被主张的权利到底是什么:What exactly is the asserted right?
第二步,判断这项liberty是否属于宪法特别保护的 fundamental liberty。
美国最高法院在判断时,经常使用这些表述:
• deeply rooted in this Nation's history and tradition(深深植根于这个国家的历史与传统之中)
• implicit in the concept of ordered liberty(蕴含在有序自由的概念之中)
现代substantive due process doctrine曾涉及的权利包括:
• 婚姻权(marriage)
• 避孕权(contraception)
• 父母权利(parental rights)
• 家庭关系(family relationships)
• 身体完整性(bodily integrity)
• 拒绝非自愿医疗的权利(refusal of unwanted medical treatment)
• 私人之间自愿的亲密关系(private consensual intimacy)
• 同性婚姻
所以 substantive due process 经常与privacy、autonomy、family、bodily integrity 这些法律英语概念联系在一起。
注意,这是LEC考试中的常见考点。
特别注意,2022年Dobbs 案之后发生了转变。
过去,Roe v. Wade和Planned Parenthood v. Casey曾把 abortion(堕胎权)视为受宪法保护的 liberty。
但最高法院在 Dobbs v. Jackson Women's Health Organization (2022) 中推翻了这两项先例。
因此,现在不能再简单地说:abortion is a constitutional substantive due process right。按照现行最高法院的判例,联邦宪法层面并不承认abortion 是一项substantive due process right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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